明天控股有限公司、肖建华有关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你们可真好意思说人家是自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单位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单位明天控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550.3亿元;对被告人肖建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对被告单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肖建华在上述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华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明天控股、肖建华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依法严惩。明天控股、肖建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配合追赃挽损等情节,肖建华还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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