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们从未恋爱过

那天在网上正好碰到《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老师,就请他看了一下文章,于是有了下面这一篇回信。 

什么是爱?从现有的认识论其实不能得到这个解答。因为认识是一个粗暴的把非我转换成我的过程,或者说是用我来强迫非我。其结果就是,其实我们从来没有真正的认识到非我,而只是使用我来进行近似或者说是模拟。这句话说得好。许多哲学家,如康德,也认为,我们并不能真正认识非我(物自身),我们的认识都是我们主观形式遇上物自身后的变形,我们只可以认识这个。然而,问题在于,有没有不强迫的认识。如果有,如何可能;如果没有,这就是我们的困境了:认识会不会造成类似于生态灾难之类的东西? 更严重的是,爱其实是包容,是对非我的容忍,而不是粗暴的理解。因此爱本身是不可被认识的。你需要区分:爱的活动、施爱者、被爱者、爱本身。就目前来看,你得不到这个结论。就像博爱者,如何对待反对博爱的人?如果你对他博爱,你违反了他的意志。如果你不对他博爱,你又如何是博爱者.所以,需要明确,什么是博爱?有没有高阶的博爱。

因此,在爱这里,双方的启发式谈话代替了认识。为什么会有这个”因此”呢?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所有的单相思都不是爱,因为它没有交流的对象。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对象,那么可能是在单相思者脑海中那个会不断暗示并且有所回应的幻想,或者是爱本身。什么是爱本身?但是这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爱,一般我们把它叫做意淫。 如果作为认识的爱、理解的爱不可能,那么,是不是现有的爱全是爱自己?从而是意淫?对比一下:马克思说,在阶级社会里,一切婚姻都是卖淫,是对卖淫的批发。
如果我们承认爱是存在的实体,那么我们必须讨论爱的能动性和独立性。这个条件句我没有明白。因为所有的实在都是不依赖它物的存在。因此,所有另有所图的爱,都不是纯粹的独立的爱,那些迷恋钱财、地位、身材、容貌、性的人都不是追求的独立的实体,那些爱都是依附于它物而存在。 我爱一个人,爱的是爱的实体,还是爱她?那么所谓的纯粹的爱到底是什么?既然理性无法认识,我们也无法对爱给出一个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解释。因为只有理性是自明的,是普遍的。相对的,感性是有个性的,是终结的,因此无法用语言正确表达。
如果我们承认爱不是实体而是虚幻,那么好了,其实爱就根本没有存在过嘛…… 为什么连虚幻的爱都不存在呢?比如,爱做梦。

所以我们从未恋爱过……

很有意思,尚需努力。更仔细地想,准确地表达你在哲学上的感觉。

我觉得老师比我更有意思
我得考虑怎么回答他的问题……

物权法,维谁的权?

我本不想谈论政治问题,只是今天在VOAnews上面看到一些新闻和评论,觉得不吐不快。
背景知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新华社)

纽约时报注意到,人大开幕后,温家宝所作的两个小时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提到物权法。这部法律没有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支持是不可能通过的。胡锦涛和温家宝的沉默说明,他们意识到这部法律在党内现任官员和退休干部当中,以及一些共产党主要理论工作者当中遭遇到极大的阻力,这些人批评中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导致腐败现象越演越烈,同时造成中国社会精英迅速在老百姓贫困的基础上积聚财富,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正像中国通过物权法所表示的那样,共产党偶尔也显示出这个党比过去能够对公众意见作出反应,但是,这个党的最佳执政方式仍然是窒息不同政见的声音,严格控制新闻媒体,并且用金钱所能买到的最奢侈的方式和技术来管束网络媒体。物权法是一个开端,但是只有容忍不同意见的政策以及相对自由的媒体才能够保证这些法律是可以执行的。
经济学人杂志还表示,(通过物权法),中国今天并没有发生革命。反对物权法的中国左派有充足的理由来忧虑通过物权法之后中国会走向什么局面。他们认为这部法律将强化那些把国家资产转化为个人私有财产的腐败官员的地位。他们也意识到,这部法律的所有细节都和这个共产主义政府格格不入。
在人民大会堂里打盹的人大代表们所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在三月份启动了一个过程,在将来的某一天将会彻底改变这个国家。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政治秘书,因为六四而被关进监狱的鲍彤认为物权法具有一定的启蒙意义。鲍彤认为,物权法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一九五三年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那条《总路线》,以及它的全部理论和政策的最终破产,意味着在折腾和徘徊了半个多世纪,转了个三百六十度的大圈子之后,中国依旧回到了原点。
鲍彤在为自由亚洲电台写的评论中说:“有人一贯主张‘有法总比无法好’,但我历来不敢苟同。今天这个物权法,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到底能起什么好的作用或坏的作用,我不敢言之过早。 ”

同时,物权法的第一个实践,“重庆钉子户”事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又给钉子户一个搬迁的最后期限:4月10日。如果到时没有搬迁,法院属下的执行局将强制拆迁。法院表示,如果当事人杨武、吴苹对判决有异议,可以到上级法院上诉。
如今,吴苹已经向重庆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已经超过一周,但是最高法院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通过法律并不等于法制,维谁的权,终究要看执法的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