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一种错误

茫茫的海面上一艘发射电波的船,这个画面不止一次被用来表达独立和自由的意象。
哦,在《终结者》里面是一艘潜艇。
但是在《海盗电台》中,1966年大不列颠的外海上,飘着这么一艘破旧的船,它全天向英国听众播放摇滚音乐,它是几千万英国听众生活的一部分。
片中英国政府比起摇滚更加喜欢爵士音乐,因此对离岸的海盗电台自然是咬牙切齿。但是海盗电台又没有违反任何当时的法律,所以也只能伺机找茬。(当然,这个事情如果放在我们国家就太容易不过了,能抓的随便抓,像VOA之类的用更大功率的电波屏蔽就好了)
片中的部长咒骂海盗电台是混蛋,但他却同时证明了自己的低劣和虚伪,不仅满口脏话,甚至缺乏生活情趣。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当权者并不把一般民众当做是和他们一样的生命:你们不需要自我意识,你们只要在我大寿的时候整齐划一的通过广场。拒绝承认多样性,拒绝承认个体差异。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吗?
按照维基百科的介绍,离岸广播这个背景是真实存在的,BBC当时比较倾向于经典的交响乐,而几个离岸广播,会播放各种风格的音乐,不只局限于摇滚。但离岸广播和官方的冲突是真实存在的,海上防卫行动也是。制片方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并不是在拍摄一部纪录片。

为什么说集权是错误的?强调自由的绝对性是不是犯了“自由”这个集权主义的错误?
多样性和个体差异,这个是生命进化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物理学上也有熵恒增所导致的无序度上升。自由的绝对性,这个观点也被写进了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都签了名。如果你觉得这些都是狗屁,请移民朝鲜。自由并不是集权主义,因为在保障自由的同时,也保障了任何人自由的选择被集权束缚的权利。换句话说,你可以选择自己的不自由,但是你无法选择别人的不自由。

什么是海盗精神?
这里说的海盗并不是绑架中国船员的那群家伙,这里说的是一种被文学和影视等美化和加工了之后的海盗形象。无论是《加勒比海盗》,《海盗电台》,还是刚刚在欧盟拿到一个席位的海盗党,海盗精神是一种极端自由主义的精神。他们认为一切束缚都是罪恶的,他们同时也愿意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反抗。

你为什么会被一个1966年非法广播的故事感动到热泪盈眶?
虽然这是一个1966年发生在英国的故事,但是从模式上来说,这又是发生在当前中国的故事。只不过广播,被先进的互联网所取代。
一个最形象的例子是Twitter,这个风靡全球的网站却被中国政府禁止访问。当然,就如电影中的听众一样,人们总是有办法去登录Twitter。于是,一个个在Twitter上更新的用户,都变成了一个个电台,区别只是在于影响力的大小。
在这个故事中一样有海上防卫行动,一样有摇着自己的小船去搭救DJ们的听众。
今年7月,amoiist在Twitter上发出求救信号后就从网络消失了。推友们立刻行动起来查明了他被关押的监狱等情况,于是,捐款,寄明信片,喊他回家吃饭,人们用各种方式表达了对他的支持。最终促成他获释出狱。

诺贝尔奖和中国

杨振宁,除了82岁时娶了28岁的媳妇还让人家怀孕了,大家首先要记住,他是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同时拥有美国国籍和中华民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绿卡。

杨振宁是不是诺贝尔奖离中国最近的一次?解放时从上海移居香港,回归时由香港移居美国,刚刚获奖的高锟,又是不是最近的一次?

1957年,杨振宁和李政道共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当时两人均为中国(中华民国)国籍。杨于1964年加入美国国籍,李于1962年加入美国国籍。他们是最早获得诺贝尔奖的中国人。

1976年,丁肇中与Burton Richter共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丁肇中祖籍中国山东,但由于出生于美国,自小便是美国国籍。他出生两个月后便随父母回中国,1948年随国民党到了台湾,1956年到美国读书。他是第一个在诺贝尔颁奖典礼上说中文的人。

1989年,丹增嘉措,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中国(中华民国)国籍。

2000年,高行健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理由是“其作品的普遍价值,刻骨铭心的洞察力和语言的丰富机智,为中文小说和艺术戏剧开辟了新的道路”。高行健出生于中国江西赣州,自1983年开始,部分剧作品开始被禁演,1987年赴德国从事绘画,1988年定居巴黎,1989年宣布退出中国共产党。1990年由于其剧作《逃亡》的发表和在瑞典的首演,激怒的中国政府开除了其公职,党籍,并查封其住房。高行健也因此宣布不愿再回不自由的中国大陆。1997年,高行健加入法国国籍。

补充:

1986年,李远哲与Dudley R. Herschbach,John C. Polanyi共同获得诺贝尔化学奖。他出生于日本统治时期的台湾,获奖时为美国国籍。

1997年,朱棣文与Claude Cohen-Tannoudji,William D. Phillips共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他出生于美国,现任美国能源部长。

1998年,崔琦与Robert B. Laughlin,Horst L. Störmer共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他1939年出生于河南,1951年赴香港求学,获奖时为美国国籍。

2008年,钱永健与Osamu Shimomura,Martin Chalfie共同获得诺贝尔化学奖。他出生于美国纽约,是钱学森的侄子。

所以如果你去查诺贝尔奖的官网,目前只有杨振宁和李政道的国籍那里填的是China,达赖喇嘛的是Tibet,其他的都和中国无关。

新疆和凸凹

今天晚上贺记者到凸凹讲新疆的见闻,我刚到却见到一片漆黑的凸凹。

没电的凸凹

来电之后,主持人开始闭门会议,同时,贺记者也表示不要向公众透露此次会议的详情,因此我放弃了原本计划在Twitter上的转播。
为了尊重记者本人的意愿,即使这篇文章,也只会大致的提及贺记者的讲话内容,重点是我自己的分析。

贺记者一开始播了几段录像,讲了几个例子。
从那些基本的事实中我知道了,七月份我写的那篇《新疆》,完全错了。
这次新疆骚乱的根源不是种族问题,而是阶级矛盾。
贺记者引用了一句话很好的说明了这点:“凡是有点身份的人,都不会参与到这次骚乱当中。”
在事件发展中,由于成见或是各种其他原因,被披上了种族矛盾或宗教矛盾的外衣,这点可以理解。
甚至在骚乱中借机获取个人利益,发泄私仇,也是任何动乱都会发生的现象。

可惜,但又毫不意外的,中国政府又拿出了那套解决问题的一贯的办法:欺骗,愚弄,威胁。
出人意料的,提前退场的我,在门口听到凸凹掌柜质问一个电工,今天为什么会过来检查线路。因为电路本来只有掌柜一人知道。电工说早上接到一个电话要他这么做的,他还以为是掌柜。

我深信这样一个靠欺骗,愚弄和威胁支撑的政权不可能持久,但你一定不要认为我在得意。
这个政权垮了就垮了,可是在那之后,生活在这片废墟上,离不开这篇土地的,是我们中国人啊。

新史-一国两制 2.0

邓小平唯一的孙子,那个美国人,在他爷爷的一国两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为大胆的政治观点,被后人称为一国两政,又习惯称为一国两制 2.0 。

一国两制 2.0 的核心观点是,一个国家不仅可以允许有两种制度,还可以有两个政权。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承认是一个中国,那么,一个国家,两个政权,就不仅仅是种政治假设,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也是实际上的政治现实。

一国两制 2.0 并不是单纯描述一种政治现实,它提出了具体的政治措施,以解决两岸长久的对峙状态。
设想提出,因为政府是依据公民的授权而建立,公民就有权利自由选择其喜欢的政权形式。但是考虑到中国人并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所以,每个行政区划都应该允许其公民定期投票选择政权形式。
在此框架下,不论公民选择了何种政权形式,中国仍旧是一个中国,并不存在分裂国家的嫌疑。

但,由于实现一国两制 2.0 的前提,军队国家化迟迟无法实现,该设想并未得到实践。

读书笔记:近距离看美国(03)

美国建国是充满传奇色彩的,从下面这个简单的年表中,可以稍稍体会到美国人民建国的思路。

建国前

1620年 五月花公约,第一次确立政府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
1765年 英国向当时的殖民地北美新增许多税务,诞生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
1773年 波士顿茶叶事件,北美居民反抗茶叶税
1774年 第一次大陆会议,号召殖民地人民准备作战
1775年 第二次大陆会议任命华盛顿为总司令,独立战争开始
1776年 各州相继独立,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美国建国

建国后

1782年 签署巴黎合约草案
1783年 合约正式生效,美国受到国际认可
1787年 制宪会议,确立美国联邦制、三权分立
1788年 宪法在11个州通过
1789年 华盛顿被选为第一届美国总统,政府主要机构开始形成
1791年 通过权力法案
……
1931年 确定美国国歌

课后习题:根据《建国大业》等资料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年表。

评:执政党要建立基本的政治伦理

今天网上开始传阅这样一份谈话记录,而且据说是万里的。
文章中提出了不少进步的思想,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我认为它仍然是一个顽固的老共产党人提出的保守观点。

虽然标题是由后来整理者添加上的,但这个标题基本上也概括了谈话的核心:他请求共产党人自省,建立基本的政治伦理。
把国家的兴亡建立在执政者的自身道德修养上,这是上上个世纪以前的封建主义思想:要靠一个好皇帝才能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现代政治中,更多的要依赖法律的限制和媒体的监督。所以美国才有三权分立和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以陈水扁没有把台湾搞垮,反而是把自己搞垮了。

而且,我也不相信共产党现在有那个道德水准去自愿建立一套伦理标准,甚至是让军队国家化,解除党禁。
要说共产党的现状,我认为就是少数既得利益者挟持了大部分权利和财富,然后与大多数底层党员组成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党章中所写的一切都是屁话。
这样的权力机构,如同1984中的政党一样,只会不断追求更大的利益。

对于一个悍然违法逮捕区人大代表的执政党而言,伦理实在是太过奢侈的要求。
One Party to Rule Them All.

读书笔记:近距离看美国(02)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天赋人权,这个词谁都听过,但是你是否意识到它内在的含义?
当一个国家的宪法,声称它赋予人民种种权利——我们暂且不论人民是否真的享有——的时候,你就应该警觉:这些权利是人生来享有的,宪法只不过是保护它们不受侵犯而已。

美国的言论自由非常独特,它甚至直接支撑了新闻界崛起为能和行政、立法、司法对抗的另一极。
美国也有诽谤罪,但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下,政府、公务员、公众人物等只有在能够证明被告怀有“真实恶意”的情况下才可能定罪,而且要求的赔偿不能超过诽谤所带来的损失。在这样严格的规定下,几乎不会有政府官员或是公众人物愿意费劲去打一场诽谤的官司。当然,更不会因为说了不好听的话而跨市追捕。

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障“正确”的言论,也保障“错误”的言论。
1977年美国国家社会党诉斯科基镇案中,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成功帮美国国家社会党—— 一个新纳粹组织——争取到了和平游行的正当权利,尽管纳粹在二战中犯下了滔天的罪行。

因此——我必须提到——保障言论自由并不是毫无代价的。
你在自家后院烧落叶有可能违法,但在市政府门口烧国旗却一定不违法。因为烧国旗是一种表达的权利,为了保障这种权利,环境保护可以被牺牲。
更为严重的是,你在美国几乎可以合法的建立类似基地的组织,你甚至可以宣称美国政府某日将会侵占你们所有的财产,因此你们必须全副武装进行抵抗。

但是这些代价,和一个不受监管和约束的政府比起来,根本不值得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