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已死,案件未结

对于杨佳袭警案,我一直没有评论。
因为我原本以为,一人杀死六名警察,若事实没有争议,当事人又神智清醒的话,这案件,放到美国去,毫无疑问也是极刑。
但是如今,我发现我犯了一个错误。
如果这个案子放到美国去没有这个问题,如果这个案子在中国公正审判也不会有这个问题。
但是如此秘密审判秘密处决,司法公正性何在?

我不得不提一下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1995年10月,辛普森因证据有漏洞被判无罪。(尽管后来民事诉讼败诉和另一件刑事案件败诉)而这个“证据有漏洞”解释起来主要有两点:DNA证物可能因为警察低效的工作受到污染,警方取证手段不正确。[wiki] 因此,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辛普森被判无罪。
这个案子的启示是:如果程序不正确,结果就不可信。

杨佳袭警案有着更多的疑点:杀人动机,杀人过程,母亲为何被囚禁,为何不允许他自己委派律师,为何不公开审判,为何由无资格的机构做精神病判定……等等,艾未未刘晓原都详细的论述过。
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仍然坚持迅速的将杨佳处决,由此可见他们态度之坚决,由此可见幕后黑手之有力。

杨佳已死,案件未结。
希望有相关人士能对各级法院的失职提起行政复议。(我不是学法律的,不清楚这个名词是否使用正确)
希望各热心人士继续关心这个案件。
希望中国的司法能够公正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