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的自相矛盾

财新这篇文章讲的很透彻,也切中了现在中国银子银行的要害。

证监会认可钜盛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当于承认资管计划是委托关系。虽然避免了信息披露的麻烦,但是一脚踏进了资管业务的地雷阵。前面已经说过,证监会只能对基于信托关系的资管计划实行监管。对委托关系的资管计划实行监管,师出无名。而且,基于委托关系的一对多资管计划不可避免触碰通道业务,违反账户实名制,场外配资等诸多问题。

证监会对上述问题自圆其说的难度很大,总不能在处理信息披露的问题时认定是委托关系,在处理资管业务的问题时又认定为信托关系吧。在反复强调资管计划应当回归本源(信托关系)的情况下,证监会如果在万众瞩目的宝万之争中承认委托关系的资管计划合法化,鬼才知道会对几十万亿的资管计划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产生什么连锁反应。很可能冤死(或者装死)的场外配资要借结构化资管产品卷土重来了。

万科的举报信熟门熟路,估计是因为万科自己在资管计划上也是老司机。老司机举报别的老司机,真可谓互相监督,结局也难免荣辱与共。可惜的是,万科过于迷信行政权力。证监会无论按什么法律关系处理举报信,都不能改变钜盛华持有万科股票的事实。

万科关于认定资管合同无效,取消钜盛华表决权的要求,超出了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只能依据《证券法》监管收购人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基金法》监管资产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而且,在去年股灾期间都没有处理资产管理人的证监会,又怎会在没有“软柿子”的宝万之争中对自己的孩子下狠手。

万科的公开举报事件会如何收场?不妨重温《皇帝的新装》。故事如此结尾: “他实在是没有穿什么衣服呀!”最后所有的老百姓都说。皇帝有点儿发抖,因为他似乎觉得老百姓所讲的话是真的。不过他自己心里却这样想:“我必须把这游行大典举行完毕。”因此他摆出一副更骄傲的神气,他的内臣们跟在他后面走,手中托着一条并不存在的后裙。

Source: 资管计划的自相矛盾_观点频道_财新网